勞動合同和編制區別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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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和編制區別是什麼意思?

勞動合同和編制區別是什麼意思?

勞動合同他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協議,這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編制的話,它包括事業編制和教師編制,這是兩個不同的體系概念。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勞動合同和就業協議書的區別有哪些?

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籤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其內容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後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法》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僅僅是確立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到後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瞭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複印件。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業協議書的簽訂。

如果是勞動者要在企業裏面去上班,那麼只要是從上班的那一天開始算起的,一個月之內,雙方就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是屬於違法的,而且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必須要是雙方協商一致,並且是在法律的規範之內,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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