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毀約賠償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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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毀約賠償怎麼計算?

一、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毀約賠償怎麼計算?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毀約賠償計算方式為:按照與單位簽訂合同時合同中關於此條款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如果勞動者拒不承擔,單位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仲裁不成,可進行起訴。

二、勞動合同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辭職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即只有在規定約定服務期和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上比較明確規定

四、什麼是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五、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在《合同法》中,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定。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後竟業限制條款,為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我們知道,如果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是需要向勞動者賠償的,這保障了求職者的利益。同樣的,國家對企業單位也是有相應的保護的。如果勞動者在履行合同期間未按照規定執行提出離職,同樣需要對單位支付違約金的,這保障了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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