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是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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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是如何計算的

解除勞動合同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一旦解除成功,那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不再具有勞動關係。而此時,也有可能涉及到補償的問題,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是如何計算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是如何計算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是《勞動合同法》的最新規定,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是對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規定,如不是因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請。

不管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是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有可能涉及到補償的問題,但實踐中常見的就是單位進行補償的情況。具體該如何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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