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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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補償應當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來作出不同的判斷的,如果勞動合同期滿是單位不同意續簽的話,勞動者能夠能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的;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

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是否能夠在合同到期之後不續簽獲得一定的補償或者説是賠償,應當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比如説勞動者本身存在一些問題,不想續簽,那麼此時是不能夠要求用人單位對此來進行賠償的,畢竟不是用單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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