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上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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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上班工資怎麼算

工作的忙忙碌碌,壓力山大,最期盼的就是有一個假期能夠休息一下,最好不用請假,那麼就只有法定假期了,比如五一、十一的長假,一般都是黃金週,雖説外出的人山人海,但是如果趁這個假期不用上班在家裏休息也是很舒服的一件事情,可是,如果在假期前老闆通知加班,那就是很多人都不願意的事情了,不過還好,這個時候上班是由加班費的,那麼我們來看看在法定假日上班的你,工資應該怎麼算呢?

法定假日上班工資怎麼算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生活要有張有弛,該休息的時候就要休息,不要因為為了賺取加班費而不停的加班,也要有休息時間,為了更好的生活,更好的工作,當然需要加班的時候,也不能推脱,還要依法索取自己的應得的酬勞,還有,獎金是不能抵扣加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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