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續簽勞動合同的考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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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續簽勞動合同的考核是什麼?

關於續簽勞動合同的考核是什麼?

關於續簽勞動合同的考核是用人單位可以自行安排對勞動者的考核。

勞動合同快要到期了,辦理續簽勞動合同:

1、通常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是不續簽勞動合同,企業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給勞動者補償金(每服務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者不續簽,合同期滿即解除勞動合同,企業無需支付補償金。

2、續簽勞動合同通常是需要重新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符合《勞動合同法》要求,若有人單位存在違規條款,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

3、符合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二、續訂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簽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HR應當瞭解員工意向。先徵求員工意見是否續簽,協商續簽合同事宜,避免不續簽的補償金。

3、協商續簽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後,雙方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

5、建議:將勞動合同起始期限統一調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於統一操作,避免漏籤、遺忘,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風險。通常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是不續簽勞動合同,企業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給勞動者補償金(每服務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者不續簽,合同期滿即解除勞動合同,企業無需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堅決不能出現中斷的情形,員工的原合同期滿了,那麼就要有新的合同約定出現,事實上也就是連續簽訂,不能出現中斷或勞動合同空白,否則勞動部門可以視為無簽訂勞動合同或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當代的社會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之後,雙方如果都有意向,想要繼續的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可以的,這也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明確規定的具體情形,當然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可以在這個過程當中進行雙向考核,具體考核是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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