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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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區別

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區別

工齡

工齡是指以職工的工資作為全部或者主要經濟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指職工所有的工作、生產時間。本企業工齡也叫連續工齡,指職工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連續工齡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只是本企業工齡。工齡計算時間需要通過認定。

特殊工齡的計算

1.企業職工犯罪刑滿釋放重新參加工作的時間應與入刑前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企業職工在實施個人繳納保險後,被除名或者自動離職的,被除名之前或者離職之前的工作時間也應與重新參加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2.現在的退伍義務兵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但接到工作通知後,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經過多次教育仍不報到的,視為社會待業人員。農村義務兵回農村安置後又接到企業招工而參加工作的,工齡與參加工作後的工齡也合併計算。

3.國內博士生學習期間也算作工齡。在職人員在國內考取碩士生,學習時間同樣計入工齡。

4.臨時工工作時間也計入工齡。

工作年限

1.工作年限一般是特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是工齡的法律用語。在人事部門正式下發聘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同的那一天開始記為工作年限。

2.工作年限按週年計算。計算退休金、退職金時,按週年計算後剩餘的時間,不滿六個月或者剛好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超過六個月的按一週年計算。試用期同樣計算為工作年限。

此外,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開始工作之日計算工作年限,但情節較輕者,經過相關機關部門批准,可以合併計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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