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林帶有章印的勞動合同才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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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桂林帶有章印的勞動合同才有效嗎?

我們大家都知道勞動合同是我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保障雙方利益的有效文件,因此簽訂勞動合同至關重要。今天本站的小編將要為大家解答與“在桂林帶有章印的勞動合同才有效嗎?”此問題有關的一些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識

一、帶有章印的勞動合同才有效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三)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四)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五)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户中。

(六)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

(七)社會保險約定。

(八)不要籤空白合同。

(九)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十)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看過了上面的內容,想必大家對勞動合同已經有個大概的認識。針對在桂林帶有章印的勞動合同才有效嗎?這個問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我們知道不必須帶有印章,只要有用人單位簽字或者蓋章中的一項即可。關於勞動合同的其他問題,大家可以在本站的網站上進行在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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