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最多隻能賠12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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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裁員最多隻能賠12個月嗎?

裁員最多隻能賠12個月嗎?

裁員最多隻能賠12個月的工資,因為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用人單位裁員需要注意什麼?

員工遭遇經濟性裁員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看自己是否屬於可以被裁員的範圍。依照《勞動法》,有四類對象是不得裁員的,包括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如果你屬於其中一類情況,單位就不應將你列入裁員名單。

2、公司應提前30日通知被裁員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3、職員有被老單位優先錄用的權利。如果職員在被裁員以後的半年內,一直沒有找到工作,或者已有工作了,但不滿意。這時,職員發現老單位(裁減職員的單位)又在招人了,可以重新報名應聘,而單位有優先錄用職員的義務。當然,勞動合同要重新簽訂。

4、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

單位若是由於需要重組等原因需要裁員的,此時需要支付被裁員的主體相應的經濟賠償金,若是單位不賠償的,那麼發生糾紛之後,是可以採取法律的途徑來維護權益的,但是不管是採取什麼方式,都是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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