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是否必須提前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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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是否必須提前下發

一、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是否必須提前下發?

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一些地方性規定中有要求需要提前通知,因此,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提前通知取決於兩點:一是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是否有強制性規定需要提前通知;二是勞動合同是否約定需要提前通知。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仍需提前30天通知,雙方均有準備,可以交接工作,提前辦理相關手續。若合同到期雙方均未提出續簽,也未提出不續簽,視為自動延續。

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模版

我們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將於___年___月___日期滿。

經單位研究決定,期滿後不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現提前30日通知。

請您接到此通知後,按規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簽發人(甲方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年 月 日

三、勞動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賠償嗎?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勞動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賠償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四)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本地的勞動行政部門也沒有規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是要提前下班的話,那麼有些職工是在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了以後才收到這樣的通知書,其實公司的這種做法也並不違法,但仍然是非職工本人錯誤導致的不續簽勞動合同,是需要公司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作為不續簽的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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