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掉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9W

一、解除勞動合同掉了怎麼辦?

解除勞動合同掉了怎麼辦?

如果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原勞動合同文本丟失,通常可以憑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佐證相關事宜,確實需要勞動合同文本,也可以到原用人單位,請其將公司保存的那一份取出來複印一份,加蓋公章即可。

如果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勞動者可以到原用人單位請他們幫忙重新出具一份,通常情況下,通常用人單位會給勞動者辦理的。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預告解除: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非過錯性辭退(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三種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勞動合同丟失或者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那麼都是可以到原單位進行依法的辦理,但在處理時也需要説明其理由,同時再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確定可以受理,如果原單位不進行補辦,那麼是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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