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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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可更改可解除的民事協議書的一種,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那麼在生活中勞動者怎麼解除勞動合同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採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相關知識: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作的修改或增減。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預告解除,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無論是單位還是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解除行為就是違法的。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法律疑問的,可以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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