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規定不做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5W

一、勞動合同規定不做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規定不做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特殊情況下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

(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2、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仍逾期不支付的;

3、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4、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解除不一定就需要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一般只要雙方協商好解除合同,或者是因其它的法定情形而終止的合同,那麼就可以不用賠償,但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的情形,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