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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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業園區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什麼?

工業園區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什麼?

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怎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單方解除、法定解除:

1、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

2、單方解除,即享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3、法定解除,即基於法定的情形出現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員工提前履行告知義務,證明單位存在過錯行為,都可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所採用的主要方式。所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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