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判斷租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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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需要簽訂各種各樣的合同,但不論是什麼合同,都得要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租賃合同也不例外。租賃合同是指我們在租賃房屋時,就一些與租賃有關的事宜與屋主達成協議後所簽訂的書面文件。但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的租賃合同其實是無效的,那麼我們要如何來判斷租賃合同的效力呢?本站就將在本文中為大家做個介紹。

怎麼判斷租賃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個方面:  

(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  

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以上的介紹就是對如何判斷租賃合同效力的回答,相信大家通過介紹也都有所瞭解了吧,也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夠為大家提供幫助。在我們租房前一定要確認該房屋是否具備出租的條件,如果不具備出租條件,那麼即使是簽了合同也是無效的。有效的合同可以很好的保證我們的利益不受侵害,所以大家對待合同一定得慎重。當然,如果大家還有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也歡迎大家隨時向本站網站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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