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是不是童工 - 童工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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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5歲是不是童工?童工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15歲是不是童工?童工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童工為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合同。《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這是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是從青少年健康成長角度考慮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爭,違反則為無效。工傷保險工傷賠償、工傷認定,應理解為合法有效勞動關係範疇的概念,不應適用於無效勞動關係,如依照勞動法律、法規,為童工辦理勞動保險,毫無疑問是荒唐的。但對使用童工的用人單位,要給予嚴厲地處罰,則依照勞動法律、法規,體現的是國家意志的社會管理,不是民事法律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是勞動合同的合格主體,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以此為內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年滿16歲員工可以簽定勞動合同。年滿16週歲不屬於童工,不滿18週歲的勞動者依照有關規定及勞動合同的約定,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訂立勞動合同。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是勞動合同的合格主體,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以此為內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81號)、《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的規定》(勞動部、財政部文件,勞力字〔1992〕27號)等法規和文件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童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三、公司因證件原因錯僱傭童工怎麼辦?

1.公司行政人事部先上報當地勞動部門,待勞動部門再複核證實.

2.立即停止其工作,並送醫院進行體檢,保證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響,體檢費用由工廠承擔.

3.如果勞動部門確認屬實,根據勞動部門意見公司將作以下安排:

a.足額發放所有薪資.

b.派人護送其回家,並交其監護人,一切旅程費用由工廠承擔.

c.對於介紹童工進入工廠的個人或者團體,公司將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

d.嚴查誤用童工事件原因,對於疏忽職守者,公司將按廠規作出相關處理.

因此,對於未成年的孩子來説,在16週歲以下的年紀打工都是不合法的,在這個年紀還能做更多性價比高且有益於身心健康的事情,並且培養自己的興趣、提高自己的學習成績也是很重要的,不必急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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