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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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

現在由於公司破產而下崗的職工越來越多,我們職工在年齡大了之後最關心的問題還是退休問題,對於女職工而言,由本站為您講述破產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以及退休的一些相關規定,希望能夠為您解除此方面的一些疑慮。

一、破產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

1、《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羣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年齡: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二、職工退休認定方法

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時常遇到職工出生時間檔案記載與身份證不一致的情況,這就引出了職工退休年齡確定標準的問題。

通常職工的出生時間檔案記載與身份證記載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種情況:一是在勞動部門辦理招工手續時,職工為避免年齡過大(過小)不被單位錄用而採取虛報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齡;二是入伍時不達(超過)年令,為達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時間;三是在初次就業時,職工在填報出生時間時陰、陽曆不分,導致出生時間在月份上的差異;四是為達到提前退休目的,採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導致出生時間差異的情況。

為此,國家出台政策作出了專門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中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這項政策的出台在職工退休年齡認定上作出了硬性規定。按照此規定,確認職工退休年齡的基本依據是本人身份證與個人檔案。對於這項規定,有些職工不太理解,認為身份證記載日期就應是本人出生日期。殊不知,就社會實際來看,身份證有人為操作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着變更、偽造身份證的現象。因此,僅憑身份證是不能完全確定職工的出生日期的。而職工的個人檔案記載着其本人的主要學習簡歷、工作簡歷和其他一切與社會活動相關的資料,其歷史性、連續性、真實性較強,且由專人保管,不易篡改、偽造,因此,檔案與身份證相結合確定職工出生時間更具權威性。

隨着我們年齡的不斷變大,我們更應該提前去了解此方面的一些規定,等我們真正用到的時候不至於不知所措,破產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以及退休認定我們已經為您解釋清楚了,還有其他的內容文章中不能一一列舉,我們可以通過查閲資料或者諮詢律師來加深我們對此方面知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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