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超市招童工嗎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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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招收童工是違法的。在現實生活中只要有用人單位僱傭童工,不論是超市還是飯館亦或是其他營業場所,其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私人超市招童工嗎犯法嗎?

1、《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三條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衞生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給予配合。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使用童工的,均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2、《勞動法》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

3、《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如果有人使用童工,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舉報。

公安機關的舉報電話直接撥打110;工商局的舉報電話為12315;勞動部門的電話12333。

因此不管是私人超市,還是其他的超市,或者是其他的勞動行業,它都是不可以招收童工的,因為在我國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招收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那肯定是屬於違法的,如果是達到了一定的規模,那麼還涉嫌到犯罪,所以不管是否是超市還是其他的行業,除了一些我國規定的體育行業和文藝行業之外,是不可以招收童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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