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工資太少做不下去離職 - 能要求經濟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有些公司為了儘量減輕財務負擔,招聘員工時將薪金定的很低,但仍有些急需工作的人會參加。不過,一旦加入到這種公司,發現乾的活不輕鬆,但工資實在太低,就會想要主動辭職。這種時候打算離職的,雖然是主動離職,但是員工可以依據具體發的工資,結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公司是否違規,如果公司違規的,那麼照樣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工作工資太少做不下去離職,能要求經濟補償嗎

首先地,公司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實屬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因此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並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另外在法律上可以依照下面的情形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

因此,公司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公司標準的,屬於違規行為,可以依法離職並要求離職補償金。這個補償金的標準,用人單位要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要是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那麼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因為是員工主動要去離職的,所以有些公司會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這個時候如果在找公司協商解決無濟於事的話,那麼建議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去申請仲裁的時候首先需要準備下面的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費用60元;

3、你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複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最後,其實現在不僅僅是在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上面規定的幾種勞動者主動辭職的都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特別是對於工資的問題。要是公司不肯支付,經過勞動仲裁也沒用的,那麼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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