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僱用童工會怎麼樣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6W

非法僱用童工會怎麼樣處理?

兒童是不在合法用工的範圍內的,但是依舊有有一些用人單位僱傭童工,但是非法僱用童工會怎麼樣處理?可能有的人還不少很清楚,迫於情面,暑假期間僱傭童工。其實僱傭童工是一種非法行為,如果發生意外,用人單位也要承擔法律風險,勞動保障部門也會對僱傭童工的單位進行懲罰,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勞動法》第十五條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四條就禁止使用童工分別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收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工商户、農民、城鎮居民使用童工”。因此,使用童工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處以5000-10000元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

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招收未滿16週歲的人。對招用童工,我國《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條規定“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第十一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治療和生活費用。

但是像歌舞團、雜技團這一類行業,由於是必須從小培養其技能的特殊性,並不違反《勞動法》,是可以的。所以,出這類行業之外的一切行業,只要僱傭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都會違法。

大家對於非法僱用童工會怎麼樣處理應該都有了瞭解,非法僱傭童工,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其僱傭行為是違反勞動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對兒童的身心健康都會造成很大的傷害,如果大家都能依法保護童工,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非法僱傭童工的情形也會大大的減少,確保未成年人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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