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個部門舉報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在哪個部門舉報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

、如何舉報使用童工,企業面臨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情節一般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2、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 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的,造成事故,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3、《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童工的工資應如何追索

關於童工工資能否拿到的問題。這裏存在一個悖論,不允許存在使用童工,那麼又怎麼會有工資呢?但是我們可以通過民法通則來予以尋求救濟。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那麼該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這種補償的方式就是相當於我們所講的童工工資。

在此,筆者建議各位讀者,如果您發現用人單位有違法使用童工的行為的,應當儘快向所在地人社局投訴或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電話:12333。舉報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也奉勸用人單位不要知法犯法,違法使用、聘請童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