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強制員工加班該如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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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強制員工加班如何舉報

企業強制員工加班該如何舉報

1、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前往勞動部門或者撥打12333都可以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二、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如何支付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平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生產任務不足或者沒有按計劃完成生產任務的企業,為了突擊完成任務或者突擊完成臨時承攬的生產任務而加班的,一般不得發放加班工資。

職工加班加點後補休時間,由企業在保證生產(工作)正常進行的條件下及時安排,不得拖延過長,也不得隨意改發加班工資。

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點,只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不發加點工資,也不準將加點工時累計發給加班工資。

在一般情況下,公司若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話,則首先肯定是要經過員工的同意。《勞動法》賦予員工拒絕加班的權利,若是公司強迫員工加班,那麼可以到當地的勞動檢查大隊進行投訴,而直接去勞動部門投訴公司也是可以的。另外,雖然是公司強迫員工加班,但是員工實際也加班了,這種情況下公司就應當支付員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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