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五險一金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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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五險一金繳費比例

五險一金的重要性不用過多敍述大家應該都清楚。為了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更是有法律法規進行明確的規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歸納一下常州五險一金繳費比例的相關信息,希望可以對大家瞭解自己的五險一金情況有所幫助。

一、常州五險一金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

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0%,個人繳費比例為2%;

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1.9%,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不繳費;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0.5%;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各為7%。

二、如何理解住房公積金定義的內涵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在職職工由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户。自由職業者(即沒有與任何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個體勞動者),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開設手續,按《住房公積金明細開設、變更、註銷和年度調整手續須知》申報。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户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職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三、 對企業離退休人員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是否允許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不得對企業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通知》(勞部發[1995]262號)規定

凡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和工齡條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職)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凡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進行基本養老金計發

辦法改革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如10年或15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按月支付其養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由於企業破產、瀕臨破產、租憑、承包、辭退、終止勞動合同、安置富餘人員及經濟性裁員等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費。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重新就業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凡參加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人員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支付其養老金;

凡不符合上述規定,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辦法,必須立即糾正。

常州五險一金繳費比例如上所述,無論是個人還是用人單位都應該嚴格按照繳費比例繳納五險一金。個人無法自己全額繳納五險一金,因此用人單位的繳納就很重要。所以,我們要經常關注一下用人單位是否及時足額的繳納了五險一金,一旦發現漏繳,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維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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