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員的權利和義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勞動保障監察員執行監察公務時,行使下列職權:
1、依法進入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2、瞭解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
3、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對用人單位不能立即提供的,可以下達勞動保障巡察詢問通知書;
4、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複製有關資料。
勞動保障監察員履行職責時,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履行職責,秉公執法,不得濫用職權,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保守在檢查工作中知悉的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
3、為舉報人員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