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可以去廠裏做事麼 - 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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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可以去廠裏做事麼,有什麼規定?

大家都知道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是不能夠從事工作的,也不能夠去工廠裏面做事,這是勞動法所明令禁止的,所以如果有發現違法錄用未成年人進行工作的一定要舉報,這樣才能夠更好的保護童工的合法權益,關於童工可以去廠裏做事麼,有什麼規定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

一、童工可以去廠裏做事麼,有什麼規定?

在商業或工業中僱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違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齡以下兒童法令而僱用的。在很長一段時間,童工並不被認為是一個問題,當義務教育與兒童權利深入人心以後,這才成為一個廣為爭論的話題。那麼企業在用人的時候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後果。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根據《勞動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綜上所述,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是應該在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人羣,雖然現在大家都知道義務教育的規定,但是還是有的家長會剝奪孩子的受教育權,對此如果看到工廠或者企業使用童工是需要舉報的,有關部門會對企業進行處罰,這就是小編對童工可以去廠裏做事麼,有什麼規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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