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童工罪犯罪主體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僱傭童工罪犯罪主體是什麼

隨着經濟的發展,也隨着如今教育的弊端日益嚴重,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踏上了工作的旅程,也就是所謂的童工。國家為了保護這些童工的利益不被侵犯,從而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保護這些童工。那麼僱傭童工罪犯罪主體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僱傭童工罪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是指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僱傭童工罪犯罪主體

(1)對違法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2)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介紹童工的職業介紹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為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對允許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其中對使用童工的單位給予從重處罰。

(3)對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户使用童工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以及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領取個體營業執照者,勞動行政部門有權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4)違法使用童工的單位和個人,對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進行勞動鑑定後,其應根據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卹費。童工死亡的,其應發給童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並給予經濟賠償。對童工傷、殘、死亡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對拐騙童工、虐待童工、強令童工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以及對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傷害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以上關於童工的文章我們可以看出,法律規定僱傭童工罪犯罪主體是禁止企業或者任何工作單位聘請童工的。童工就是未滿16週歲的孩子,受到法律的保護,還不足以自己的能力生活的。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企業在用人時應該注意這些問題避免誤招童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