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孕婦的 - 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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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非法辭退孕婦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孕期職工有權主張以下費用:
1、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併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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