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主動離職公司卻説勸退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7W

?

自己主動離職公司卻説勸退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一、自己主動離職公司卻説勸退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自己主動離職企業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勞動者無權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可以隨時離職:

⑴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

⑵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⑶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⑷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權益;

⑸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違背勞動者意願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

⑹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⑻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⑼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二、違法辭退的補償標準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上述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當中顯示的,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是職工被公司給勸退了,這跟職工主動提出來離職的實際情況是有差別的,職工本人只能夠要求公司修改這一條款,不能以此為由讓公司支付補償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