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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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原因有哪些

導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常見的情況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協議,但也有可能出現某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那麼具體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原因有哪些呢?今天本站小編將為大家作出解答,供大家瞭解。

一、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原因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原因

1、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λ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λ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原因

1、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危險作業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原因,主要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個方面進行了分析,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常見的情形包括公司結構調整的需要、勞動合同期滿以及勞動者無法勝任。此外,公司拖欠勞動者報酬以及其他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形,也會引起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連雲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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