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標準勞動關係的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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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標準勞動關係的是什麼意思

國家要求勞動關係必須在方方面面都是符合國家規定的,在標準的勞動關係當中,肯定雙方簽訂的是有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但是也不能説沒有簽訂書面勞動的話,雙方就不能被認定為勞動關係了。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很多人就容易將標準的勞動關係和非標準勞動關係的界定搞模糊。那麼,非標準勞動關係的是什麼意思?

一、非標準勞動關係的是什麼意思?

非標準勞動關係是相對於傳統勞動法所構建的典型勞動關係(標準勞動關係)而言的,類似的稱謂有非正規勞動關係、彈性勞動關係或靈活就業中的勞動關係等。對非標準勞動關係,目前學界還沒有較為一致的明確的界定。其主要特點有的表現為“有勞動沒關係和沒關係有勞動”,如勞務派遣人員、外借人員等,有的則是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

非標準勞動關係,從其主體特殊性分析,包括臨時工、非全日工、自僱工、家庭工、輪班工、派遣工以及在我國還有學徒工等。從其內容的特殊性分析,包括非全日制勞動關係、派遣勞動關係、雙重或多重勞動關係、借用勞動關係等。

兼職工的介紹

一般擔任兼職的勞動者均與其它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係,有的利用業餘時間完成兼職工作,無需到兼職的單位去工作,在自己家裏利用自己的勞動工具、工作時間從事約定的工作,直接向兼職單位交付勞動成果。也有的利用在職的工作時間,每月抽固定的幾天到兼職的單位去上班。

目前對於兼職,很多與員工建立兼職關係的單位認為它是一種民事關係,安排的事情做完,單位支付勞務費即可,不存在其它風險。而有的用人單位則已經注意到《勞動合同法》關於職工兼職的問題,“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或經提出後拒不改正”的,單位有權與勞動關係立即解除合同。

二、勞動關係成立的情形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由於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與勞動者人身不可須臾分離,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實際上就是勞動者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用人單位,因而勞動關係就其本質意義上説是一種人身關係。

瞭解過以上的資料以後,我們可以知道,實際上非標準勞動關係的是,一般指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派遣的勞動關係,甚至是借用的勞動關係的,這些都不能算作標準的勞動關係。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當中,對於非標準勞動關係其實並沒有明確的界定,但是國家對於標準的勞動關係還是有所規定的,除了標準的勞動關係外,其他都被視為非標準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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