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上月工資包含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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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上月工資包含哪些項目?

代通知金上月工資包含,依據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包含基本工資,獎金,以及各種補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如果沒有通知,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代通知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上一個月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計算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代通知金的計算標準

《實施條例》規定“代通金”的支付標準,應當以上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但只以單月的工資為準,可能過高或過低,既有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也有可能對勞動者不利,從整體上看不利於促進和形成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所以,結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個月的“工資標準”,應當是指勞動者的正常工.

代通知金的計算標準:

在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用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不是30天工資)代替這個提前通知期,主要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在失業時重新尋找工作所需要的時間的利益。

《實施條例》規定“代通金”的支付標準,應當以上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但只以單月的工資為準,可能過高或過低,既有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也有可能對勞動者不利,從整體上看不利於促進和形成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所以,結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個月的“工資標準”,應當是指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如其上月工資不能反映正常工資水平的,可按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認。

二、代通知金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企業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的,除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外,還應當支付勞動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標準是本人一個月工資,計算基數同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代通知金上月工資包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勞動法規定,員工患病或者因公負傷,不能重新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更的,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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