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工資怎麼結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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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工資怎麼結算的?

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工資怎麼結算的?

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工資的結算是試用期底薪 實際出勤天數。

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員工工資的,除非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員工。

二、試用期辭職不發工資合法嗎?

公司規定試用期內辭職不計發工資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工資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獲得的報酬,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及時足額的支付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折算工資。

三、試用期辭職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下面是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流程: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出勤天數發放。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四、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綜合上面所説的,試用期內離職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按規定支付該有的工資,但對於此工資如何的計算,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只要雙方在之前約定好就可以按定的標準來進行計算,一般出勤多少天,就可以按多少天來進行合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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