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內 - 員工突然離職的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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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合同內,員工突然離職的工資怎麼算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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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合同內員工突然離職工資怎麼算

首先在勞動合同內,勞動者不論是履行法定的離職手續後離職,還是無故擅自離職,用人單位都有義務結算該勞動者的工資。

當然勞動者也有要履行法定的離職手續,勞動者法定離職手續是指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在試用期的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勞動者無故擅自離職,則違反了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程序,用人單位可以就該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向其發一封,外封上註明是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如果沒有人簽收,保留相應憑證,進行公告解除。此類離職勞動者的離職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向該勞動者主張賠償責任,並可在用人單位向其結算的工資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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