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身份辦理入職會有哪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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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別人身份辦理入職會有哪些後果?

在我們進行辦理入職的時候,一般是需要進行核實身份的,而且是需要進行提交身份證件的,對於我們每一個人來説,一定是要使用本人的證件來辦理入職,否則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的。可是,如果是我們用別人身份辦理入職,是會有哪些後果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後果的介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用別人身份辦理入職會怎麼樣

出借身份證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被查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另外,對對方也極為不利。首先是他也違法,也要處罰甚至拘留。同時勞動保障也沒有,交社保也是白交。

1、如果被查出,屬於違反身份證法的行為,報到公安機關,可以處以當事人罰款、拘留等。

2、入職後,萬一發生勞動糾紛,就沒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3、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時,會發生異常。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身份證的;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對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及《勞動法》第18條,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1、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在我們進行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項的,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一定要使用本人的身份證件進行辦理入職,否則,如果用別人身份辦理入職的話,社保是無法繳納成功的,而且如果是有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情況,是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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