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用未成年工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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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用未成年工有哪些規定?

我們都知道,隨着現在經濟壓力的越來越大,好多年輕人還沒有成年就出來早早的打工了,就是為了給家裏減少一點經濟壓力,那麼企業如何用未成年工有哪些規定呢?只要是已滿十六歲的公民,用人單位都是可以招用的,用人單位在使用未成年人就必須不能讓其從事有害健康的工作,而且也不能讓未成年人加班熬夜等等,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根據《勞動法》中的規定,雖然禁止企業使用童工,但卻允許企業使用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未成年工上班時間有何規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發育和繼續組織他們完成文化技術學習任務,一般對未成年工實行縮短工作日製度,並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加班加點和夜班工作、對於某些經過批准允許招收16週歲以下的學徒的特殊行業,國家還規定了一些特殊的保護措施。保證他們的身心能夠健康成長。例如,1961年5月勞動部就在《關於教工學校學生的學習、勞動、休息時間的暫行規定》中指出,未滿16週歲的學生,在進行生產實習時的勞動時間為,每一學年每天不得超過6小時,第二學年每天不得超過7小時,第三學年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階級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在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構成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堤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弄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有用意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哪些是未成年工不被允許安排的工作

第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五)《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作業;

(六)《低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温作業;

(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八)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九)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十)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十二)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十三)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並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十五)使用鑿巖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

(十六)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

(十七)鍋爐司爐。

綜合上面所説的,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政策是特別完善的,用人單位在用未成年人的時候,必須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全法權益,而且不能從事對身體有害的工作,所以,未成年人在找工作的時候,肯定是有侷限性的,國家也是為了當事人的身體安全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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