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多久後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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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入職多久後籤合同?

員工入職多久後籤合同?

員工入職後最晚一個月之內單位需要簽署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説自員工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已經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否則視為違法的行為。

二、用人單位拒絕籤勞動合同有哪些解決方式?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本人去找新工作,不會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三、公司不籤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補償嗎?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補償的。

1、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員工入職單位最晚一個月時間單位就必須與之簽署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及時簽署的屬於違法的行為,員工有權要求單位進行合同的補籤並要求一定金額的賠償。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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