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認勞動合同後多久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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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認勞動合同後多久入職

每天都有一大批大學生踏入社會,很多在剛畢業的大學生都確定了就職的公司並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因各種原因後並沒有立即就入職,也有部分因為簽訂了合同而不想到公司上班,那麼簽訂勞動合同後多久入職,勞動法又有那些規定呢,接下來本站的小編為大家説明如下。

(一) 簽訂合同後多久入職

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員工簽訂合同後多久入職,我們在面試的時候就要與公司協商入職的時間,在雙方答應的條件下按約定時間報道就可以。

(二)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超過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但不能約定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違約金。

5、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服務期規定追究勞動者違約金。

6、《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客觀經濟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兼併、分立、合資等。

7、《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個月內裁減人員達到此標準,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8、《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的三類人員無先後順序之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勞動合同相關規定,我們在簽訂了勞動合同後雙方都有義務履行勞動合同,有些情況下,簽訂了合同沒有去上班是有違約責任的,具體情況還是根據合同的要求判斷,如有更多簽訂合同後多久入職等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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