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社保法院還可以出具的勞動關係文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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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社保法院還可以出具的勞動關係文書是什麼?

一、補繳社保法院還可以出具的勞動關係文書是什麼?

企業為員工辦理社保是國家強制要求的,但實踐中,有的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不為員工辦理社保。在發生勞動糾紛後,如果法院判定企業應為員工補繳社保,在繳納社保時就要有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否則不能補繳。

勞動者可以憑藉法院出具的與確認勞動關係有關的文書即判決書到相關的部門補繳社保。

國家規定可以補繳養老金的六類情況:

1、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正式招工手續,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因為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係等的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含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城鎮户籍的臨時工)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

2、職工因自動離職、開除、除名、刑滿釋放後無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

3、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新參保手續的;

4、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

5、企業職工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6、參保人員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時,以前年度繳費基數達不到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

二、哪種情況不能補繳養老金

凡城鎮户口,以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申請參保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必須出具營業執照、收入證明、户籍證明、解除勞動關係文件等資料,經審核符合條件後辦理參保登記並建立參保繳費檔案。從參保之日起繳費並計算繳費年限,一律不得通過追繳以前年度繳費的方式延長實際繳費年限,對中斷繳費不超過12個月的,在個人自願的基礎上,可申請補繳中斷期間的繳費,超過12個月的不再補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村户口在城鎮居住的人員在政策沒有規定之前暫不允許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勞動關係文書即法院裁定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的判決書,憑藉判決書,社保中心才可以確認員工與企業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才能為員工補繳社保。在社保中,只有養老保險可以補繳,醫保只能續繳,所以員工本人要注意,入職時一定要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即使法院判決企業補繳社保,但員工也只能獲得養老保險的繳納,這對於員工來説,是一筆不小的損失。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户、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由此可見,勞動者在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補繳社保。會出具相關判決文書。勞動者即可憑藉該文書到相關部門辦理補繳。繳納社保在一定條件是能夠保障了勞動者的工作、生活安全,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相關問題進行明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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