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級上報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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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事故等級上報有哪些規定

安全事故等級上報有哪些規定

1、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3、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5、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二、報告程序

1、現場負責人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本單位負責人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

3、接報部門逐級上報,每級上報時間不超過2h。

綜上所述,發生了安全事故需要根據上報程序來上報,超期則會受到處罰。安全事故等級分為四級,根據其事故的不同等級,處罰程度也有所不同;而安全事故發生的所在單位也是有責任的,會根據事故等級對該單位進行處罰實際情況則根據事故等級來處罰。以上就是安全事故等級上報規定和相關內容了,希望對您瞭解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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