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係一定要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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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一定要備案嗎

當地政府為了統計當地人民的就業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應該到相應的就業服務中心去備案,相同的,如果解除了勞動關係後也需要及時的刪除備案,那麼解除勞動關係一定要備案嗎?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解除勞動關係一定要備案嗎

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在勞動局備過案,取消勞動合同也需要去勞動局取消備案。

與就業備案相對應,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於15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移交職工檔案,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簡稱“解聘備案”。解聘備案是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因用人單位辦理不及時等原因造成職工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二、解除勞動關係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1、已加蓋申請解聘備案單位公章的《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

2、《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

3、職工個人檔案

4、個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個人檔案內應存有簽署單位意見的《辭職信》,原件或複印 件, 複印件需要單位加蓋公章。

5、不辦理失業金的,外地户口不需要現場備案。

三、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辦?

勞動關係解除後勞動者應該向用人單位索取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然後再到當地勞動就業部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接受再就業服務;在失業期間根據個人經濟情況既可以暫停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到社保部門申請辦理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人員個人繳費;若重新找到新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將失業證交給單位,由單位去勞動就業部門辦理錄用登記、到社保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

如果單位不給予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書面證明的,屬於違法行為,將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登記失業和再就業,今後也不能接續辦理社會保險;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賠償。

按照具體規定存在勞動關係的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則需要攜帶相應的資料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備案,如果因此而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企業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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