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結案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8W

工傷結案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

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崗位上受傷,是可以進行工傷賠償的申請的,這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所以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關於工傷,如果結案了之後,用人單位有可能會要求解除勞動關係。那麼關於工傷結案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

一、工傷結案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辦

勞動關係的認定勞動關係轉移事實勞動關係勞務派遣解除勞動關係試用期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傷的問題發生爭議,比如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購買保險而勞動者得不到賠償然後舉報到勞動部門,雙方因此而發生糾紛要進行民事訴訟,後來案子也順利結案了,工傷結案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辦?本站有更多知識,歡迎瀏覽。

工傷結案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辦?

一至四級是不解除勞動合同;五至十級勞動者可以選擇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選擇不解除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選擇解除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哪些情形屬於事實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工傷結案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這個當然是不可以的,如果用人單位因為工傷結案之後就解除了和你之間的勞動關係,並且沒有提前通知你,那麼不僅要支付違約金,還要賠償經濟補償費用,這個是法律規定的,因為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