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換單位工齡還算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5W

工齡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勞動者辭職之後,進入新單位工作的,以前單位的工齡應當與新單位的工作年限連續計算。但是,勞動者與新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新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既是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之前單位的工齡不可以計算,只能按新單位工作年限計算。
《勞動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一般工齡係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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