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單位可以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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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後單位可以辭退員工?

工傷認定後單位可以辭退員工?

做完工傷鑑定後不能辭退員工,用人單位不可以在員工工傷期間辭退員工,用人單位應申請工傷賠償,治療期間工資按照之前的標準照發,如果員工申請離職,用人單位還要給一筆補償金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之規定,勞動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裁減: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事故中辭退職工的補償標準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者受了工傷不管是在認定前還是在認定後,用人單位都不能做出辭勞動者的行為,對於在勞動者停工期間,單位還要按勞動者實際的工資全部的支付,不能存在扣剋工資的行為,所以,勞動者的權益是需要保護的,而並非是隨意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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