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給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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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不給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金嗎?

可以不給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金嗎?

可以不用給的;屬於下面的情況之一的,那麼公司是不用對你賠償的:

(1)、還在試用的期間但是被證明了是不符合公司的錄用的條件的。

(2)、在公司工作期間嚴重的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

(3)、在公司工作期間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的行為,給單位造成了重大的損害的。

(4)、在公司工作期間勞動者同時和別的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對該單位的工作任務形成了嚴重的影響,還有經過用人單位的提出後還不改正的。

(5)、由於本法的第26條的第1款的第1項所規定的情況而導致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6)、工作期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合同法關於辭退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綜合上面所説的,辭退員工是屬於用人單位所擁有的權利,但辭退員工沒有法定理由的辭退是必須要支付補償金的,而對於用人單位不想給的話,那麼就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並且説明辭退的理由,只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那麼就可以不用支付任何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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