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兩年還沒好 - 公司可以辭退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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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兩年還沒好,公司可以辭退我嗎?

工傷兩年還沒好 公司可以辭退我嗎?

是不可以的,員工達到醫療期後,還沒有好,是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認定工傷等級。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不得因工傷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企業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的期限。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到期,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適用法律法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到期重返工作崗位或從事其他工作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屬舊傷復發的,應當同時確認舊傷復發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拒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公司非法辭退員工要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了要支付二倍賠償金後,還需要依據勞動者要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員工發生工傷,在停職留薪期間,享受的工資待遇是不變的,即便是工傷醫療期已過兩年,公司也不可以辭退員工,而是應當保留其勞動關係,支付傷殘津貼。一旦公司擅自辭退,員工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要求公司恢復勞動關係或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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