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入職多久要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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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入職多久要籤合同

一、法律上入職多久要籤合同

入職一般都是在一個月內簽訂合同。新員工入職後,無論要不要進行試用,用人單位都需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新職工入職一個月內不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二、入職協議是否屬於勞動合同

簡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為紙條、單頁入職協議等,內容上僅約定了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單一內容,並未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要求進行全面的約定。

勞動合同是全面明細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紙質合同,內容上要求具備《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並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係處於有法可依的狀態。

所以,對於那些內容單一的簡易合同,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並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對於僅有簡易合同而未全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屬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

三、新員工要注意試用期的陷阱

陷阱一:試用合格再籤合同

先試用再籤勞動合同,一般有試用階段不籤勞動合同、僅僅簽訂試用期合同、同時簽訂試用期合同和勞動合同等表現形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説,試用期是依附於勞動合同、以勞動合同為前提條件的,沒有勞動合同就沒有試用期條款,不存在單獨的“試用期合同”。

陷阱二:試用期與合同期限不符

不少用人單位規定的試用期限過長,或者隨意確定試用期限,如有的單位僅與勞動者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卻長達6個月。

《勞動合同法》採用把試用期與合同期限相掛鈎的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 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也就是説,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有一種對應關係。

在進入新的公司入職後,一般是在一個月內需要建立勞動關係,並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合法的合同。如果員工在入職後,用人單位並沒有與其簽訂任何的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那麼員工是可以先與該用人單位 進行協商的,協商無果的話,那麼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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