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裁員中都有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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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裁員中都有哪些義務

企業若要進行經濟性裁員的話,則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才能實際進行裁員。並且還要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支付被裁減員工夏官營的補償。而在裁員的過程中,企業也是有一些義務的。那到底企業在裁員中都有哪些義務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企業在裁員中都有哪些義務

《勞動法》專門制定了對特殊羣體的保護措施。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部制定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明確規定企業應制定合理的裁員方案,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在徵求職工意見後,對方案作修正並應將方案和職工意見報勞動部門,聽取主管部門的意見後,才可以正式實施裁員方案。

企業裁員屬於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為此企業應當給予被裁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1999年勞動部制定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補償金外,還必須按經濟補償金額的50%支付追加補償金。

補償辦法同時規定,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工傷被用人單位決定下崗的除按上述規定補償外,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症的分別不低於醫療費的50%到100%。

二、企業經濟性裁員後的工作安排

1、清償社會保險欠繳的數額。

企業與被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繳清欠繳的失業、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費,支付拖欠被裁減人員的工資和參加醫療保險前發生的醫療費等,以貨幣形式及時支付並結清。

2、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社會保險和人事檔案的轉移手續。

企業應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被裁減人員辦理檔案轉移和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核手續。被裁減人員持企業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到其户口所在地勞動保障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3、社會保險接續手續辦理。

企業應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尚未重新就業的被裁減人員辦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手續,繳費年限前後合併計算。

對於其中一些義務,若企業不積極履行的話,則就有可能構成違法,那麼員工就能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不得不説,企業與員工之間很多時候都會因此而產生糾紛,而在解決糾紛的時候,其實員工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為自己提供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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