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裁員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 企業該如何合法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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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裁員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企業該如何合法裁員

法律中有規定企業進行裁員,其實也是提前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的一種情況,也就意味着在這種情況下終止了勞動合同其實也屬於合法的行為。當然,出於對勞動者的保護,如果被企業裁減掉的話,那麼可以同時從企業獲得一定的補償。這個企業裁員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企業裁員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企業該如何合法裁員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有些時候企業裁員可能是藉口,目的就是為了辭退其中“有問題”的員工,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裁員”的行為就是違法的。畢竟,我國對企業裁員需要符合的條件、程序要求這些都是有嚴格的規定,如果不符合條件自然就不允許進行經濟性裁員。至於企業裁員補償標準,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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