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工傷保留勞動關係單位承擔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8.27K

四級工傷保留勞動關係單位承擔什麼意思?

我們大家都知道,工傷是指在工作中受到意外傷害,才被稱為工傷,如果受害人取得相關證明後,企業會給予一定的補償,但是有些受害人受傷嚴重,必須在家休養,這就會產生一定的誤工費用,企業會保留勞動關係,直到員工恢復健康,那麼,四級工傷保留勞動關係單位承擔什麼意思?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一、四級工傷保留勞動關係:

實際是繼續保留勞動關係,暫時不用上班也不用給你發工資,只要雙方同意,這個從法律上也是允許的,但是單位依法應該繼續繳納社保費。不過如果員工不同意這樣,那麼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單位必須得支付經濟補償金。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910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調整;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職工從原用人單位下崗或內退後,雖然原用人單位往往仍然會為其繳納社保,但一般不會再發放工資或只發放少量的生活費,因此下崗、內退職工仍有重新就業的需要。為保護下崗、內退職工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其與新用人單位建立用工關係的,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按照勞動關係處理。但這類職工往往年齡偏大,為促進他們重新就業,鼓勵用人單位招用他們。規定企業停產放長假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離崗休養人員以及其他協商保留勞動關係的不在崗人員,同時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從事全日制勞動的,應當將其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的情況告知新的用人單位。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可以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作出例外約定。

二、其他證明方式:

1、公司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工裝”、“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勞動者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2、公司的考勤記錄,例如通過手機釘釘進行打卡,可以截圖保留考勤表、出勤卡等;

3、公司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載有勞動者名字的公司的各種文件。類似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勞動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證明勞動者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但是,此類證據必須上有公司的公章才有證明證明效力。

5、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確認)、職工花名冊;

6、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7、公司其他勞動者、同事的證言;

8、其它能夠證明勞動者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9、如果出現勞動糾紛,注意保留錄音、照片等,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談話時的錄音,能夠清楚反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認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就可以基本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以上,就是關於“四級工傷保留勞動關係單位承擔什麼意思?”問題的相關回答,由以上可知,員工在錄取成功後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保障權益的第一步,尤其是受到工傷後,如果產生勞動糾紛,要保留證據,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希望大家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敬請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