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勞動合同未到期賠償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一、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勞動合同未到期賠償多少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勞動合同未到期賠償多少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等等。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什麼時候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解除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解除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而解除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6、因勞動者的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而解除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解除的;

8、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9、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的;

10、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

1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法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1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一般用人單位次託勞動者的情況下,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但不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還可也讓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或者是經濟賠償。具體的還需要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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